2日,高新区纪工委集中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发放补助、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
1、2013年12月,高新区东区办事处西顿邱三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兴云、原村主任王育来、会计王学琪三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和领取奖金共计15000元,经查实, 2016年7月,济南高新区纪工委分别给予上述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2、2013年2月,高新区东区办事处田家村党支部书记田军, 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奖金共计21000元。经查实,2016年9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田军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3、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东区街道办事处武家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立福违规参与并组织公款旅游;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助;违反廉洁纪律,超标准接待;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经查实,2016年12月,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赵立福开除党籍处分。
4、2015年5月,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徐家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路西江、居委会主任赵宗慧组织村两委成员等8人,公款去广州考旅游,花费21680元由徐家居旧村改造开发商济南星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2月18日,徐家居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违规给两委成员每人发放4000元,合计28000元。经查实,2016年8月,高新区纪工委分别给予路西江、赵宗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5、高新区南胡村党支部书记范全德,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学涛,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两次违规参与并组织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人员公款旅游;2015年9月,违规各类补助。经查实,2016年11月,高新区纪工委分别给予范全德、张学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6、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南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学刚,违规组织并参与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滥发补助,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利。经查实,2016年11月,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张学刚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2016年8月13日,舜华路街道章锦工作组防火队队长刘兆军违规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鲁A707N3的公车,前往淄博市周村区购物。经查实、2016年11月,济南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刘兆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燃油费。
8、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原校长崔云贞(已退休)利用职务便利,两次非法收受购物卡8000元。经查实,2016年10月,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崔云贞严重警告处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