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按照省里批复的《烟台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试点经验和实际情况,烟台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了《关于烟台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改革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时限要求等做出了具体部署。
重点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明确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劳动监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6个领域可保留执法队伍。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芝罘、莱山、福山三个区的执法队伍不超过7支,其他县市区执法队伍不超过8支。
目前,各县市区正抓紧研究制定各自的改革方案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