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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重刑率始终保持三成以上

时间:2017-12-05

齐鲁网济南12月4日讯(记者 韩苗苗)记者今天从省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该类犯罪案件重刑率始终保持在31%以上。(通常,司法系统将判处被告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等刑罚称为轻刑,而将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的称为重刑。)通过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提高了全社会尊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山东始终高度关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帮扶工作,适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帮扶机制,对生活、学习中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司法救助、专项救助等形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特色审判,贯彻特殊的未成年人审判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依法从宽惩处,最大限度地适用非监禁刑,全省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的比例连续十一年在50%以上。

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有5大特点:一是受害人以农村留守儿童居多;二是受害人多为年幼儿童,自护能力弱;三是熟人作案多发,性侵害犯罪主体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如教师、亲属等;四是伴随和诱发其他犯罪的现象突出;五是犯罪后果严重,受害人身心创伤大。

山东坚持多措并举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从知法守法和预防伤害两个方面不断拓展教育预防平台,通过法治讲座、案例评析、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强化未成年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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