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5月4日讯(记者 徐英淦)记者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公告”。通告显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舜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均因生产不合格双双上榜。
记者了解到,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我省水产制品和肉制品2大类76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1批次样品不合格。这意味着,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为本次抽检唯一不合格的一家。通告称,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西南河路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燕鱼中无机砷项目不合格,检验结果无机砷含量0.49 mg/kg,初检结果0.92 mg/kg,而标准值为≤0.33mg/kg。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本次抽检的食品品种细类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鱼糜制品(含虾糜)、烤鱼片、藻类加工制品、其他动物性水产干制品、水产深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熟制水产品)、盐渍鱼等9类食品及相关产品。
同时记者还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看到,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了山东舜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药品GMP证书。原因是山东舜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药品生产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