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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规!车辆被扣押 停车费咋收?看这里就明白了

时间:2017-05-05

原标题:泰安新规!车辆被扣押,停车费咋收?看这里就明白了

扣押车辆产生高额停车费

到底合理吗?

看看外地有很多这种例子呢

网络截图

扣押期限内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泰安市出台《关于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超限超载车辆货物看管、装卸、停车收费等标准进行规范。《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扣押期限内,扣押车辆因扣押发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超过扣押期限的,应交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大型车辆30元/车/天,中型车辆20元/车/天,小型车辆10元/车/天,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元/车/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费。

对需要提供协助装卸、倒装货物的车主,停车场可收取装卸、倒装服务费,分别为15元/吨和20元/吨。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车主自愿选择服务单位,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此外,根据卸载货物的种类,为卸载货物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超过免费保管时间的,车主应向停车场缴纳货物看管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为2元/吨(立方米)/天。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规定,装卸(倒装)危险货物,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0%的费用,但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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