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为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我市决定部分民用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的“绿色”,并不是指一般意义的立体绿化、屋顶花园,而是代表一种概念或象征,指建筑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建筑,又可称为可持续发展建筑、生态建筑、回归大自然建筑、节能环保建筑等。
绿色二星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二星评定标准的建筑。需达到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由高到低划分为三星、二星和一星。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
绿色生态城区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米。绿色生态城镇建设中所有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米。鼓励住宅类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质监等相关管理机构,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记者 张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