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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侯亮平”:办案要对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长要到一线

时间:2017-05-09

从军医到法医,从法医到检察官,聊城市阳谷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检察官刘庆伟完成了人生的第二次重大转折,推动他转变的,是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6年10月30日上午,全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入额考试举行。

“扁平化”办案

效率提升两成

最近,刘庆伟正在参与针对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他从一名法医转变为员额检察官,工作状态截然不同,“以前专注的是案件的一个环节,是保障,现在对案件起主导作用。”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但以层层审批为特征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方式,既不符合司法规律,又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效率,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权威。

“司法责任制的重点是入额检察官的岗位责任,也就是入额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这是改革的核心。”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入额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权力更大,与此同时,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前所未有。

这就要给检察官放权,让检察官成为真正的办案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聊城市检察院下放案件大多数程序性审批权限,将延长办案期限、提前介入侦查等办案程序性事务交由检察官决定,同时探索将一般案件决定批捕、起诉等处理的决定权授予检察官直接行使。只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处置权等,由检察长、检委会行使。

据此,聊城市检察院对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8个业务条线共梳理汇总了328项职权,明确规定将其中175项授予检察官行使。

这种“扁平化”的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环节,批捕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3.3%,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平均提升20.7%。

淄博市检察院也探索改变过去三级审批行政化流程,节约内部流转时间的同时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从今年第一季度办案情况来看,平均案件办理时间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25天。”该院相关负责人说。

原来三级“审批”

现在独立做决定

对于这种变化,聊城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徐宜亮有切身感受。按照以往的办案模式,他所在侦监处办理的案件,基本都要经集体讨论并经三人签字,“承办人签、集体讨论后部门负责人签、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分管领导签”,最终形成的意见是决定性的,必须执行。“如果承办人的意见和审批意见不一致,执行的是审批意见。”

而改革后,一般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而且这个讨论结果对检察官来说只是参考。与此同时,检察官要对自己的意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这样,就把处里其他人、分管领导的时间节省出来了,让大家有更大的精力去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节省了诉讼资源,更有效率。”徐宜亮说。

据悉,我省检察机关已制定相关意见,细化各业务条线检察官办案职权413项、授权89项。下一步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检委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与此同时,还将有一份责任清单,“既要合理放权,也要充分监督。”省检察院上述人士说。聊城就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将检察人员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及司法瑕疵、错案等情况记入个人司法档案。

作为普通办案人员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本轮改革中,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备受关注。因为承担的管理事务多,一些检察官当了领导后几乎没有精力再办案。

以后这一局面将得到改变。按照中央精神,检察院领导干部入额后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据悉,6月底前,省检察院要制定出台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具体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通报制度。

4月11日上午9点,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唐某某涉嫌挪用资金150万元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乔秀峰,担任审判长的是淄川区人民法院院长宗志强。乔秀峰、宗志强成为淄博市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长和出庭审案的法院院长。

“和原来办案一样,拿到之后提前阅卷、准备讯问提纲、公诉意见书等等。”乔秀峰说,办案过程中,他是一名普通检察官,“弱化了检察长这个身份,就是普通办案人员。”

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

要免去现任党政职务

改革是从两年前开始的。2015年上半年,淄博市、聊城市检察院、淄博淄川区、聊城阳谷县检察院率先启动试点。彼时,刘庆伟正在阳谷县检察院技术科工作,担任法医,为办案提供保障。其2006年从部队转业安置到这里,2011年通过了司法考试。

改革先要对人员进行分类定岗,这是前提和基础。根据中央的改革方案,检察院的人员分为三类: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员额检察官就是通过公开遴选程序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可以独立办案,并对案件负责。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顾名思义就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检察人员。

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是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关键一步。2016年3月27日,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入额考试举行。8个试点法院、检察院的490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检察官参加了考试。

刘庆伟和徐宜亮参加了当天的考试。当时,聊城市检察院符合条件的有100多人,报名的70余人。经过考试、考核、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查等一系列严格程序,最终遴选出员额检察官56人。

入额检察官要到业务岗位工作,充实到办案一线。省检察院要求,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以及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入额的,应当自员额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组织程序免去现任党政职务,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未按时调整的,应当退出员额。4月底前仍在综合部门工作的员额制检察官都要调整到业务办案岗位。

目前,全省三级179个检察院分三批、共遴选出员额检察官5351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4%。

有来的也有去的

未入额的被调出业务部门

“有综合部门去业务部门的,也有业务部门去综合部门的,是人员的双向流动。”刘庆伟属于前者,他通过遴选,成为阳谷县检察院反渎局的一名员额检察官。还有些人符合条件,但考虑到年龄大等因素没有报名参加遴选。

未入额人员怎么办?许多原任检察官是因为受员额限制而未能入额,特别是有些业务骨干是因为表现优秀被选拔到综合部门工作而入不了额,省检察院要求,不能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不要搞“一刀切”。

针对未入额人员,聊城市检察院进行分类定岗,如未入额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不具备司法办案资格的中央政法编干部归类为司法行政人员;其他未入额的具有司法办案资格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原则上归类为司法辅助人员等。

根据这一原则,该院行政部门具有司法办案资格的9人转为检察辅助人员;2名因个人意愿或其他原因未入额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4名事业编人员全部调出业务部门。

在这个基础上,要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将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综合类公务员管理。

但是,入额并非一劳永逸,还有一套退出机制。“对于入额后不能独立办案、办案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或因违纪不适合担任检察官,或调离检察业务部门的人员,要及时退出员额。”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5月底前,我省检察机关将建立起相关配套制度。

改革仍在继续,今年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但不论怎么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最终的落脚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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