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4日讯 近日,青岛证监局向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其中揭露该公司将19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出借给股东,但未获总经理签字。
在《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中,青岛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乐视基金青岛存在3大问题:
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
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青岛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原文如下:
关于对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乐视基金销售(青岛)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章、人事档案全部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实缴资本2000万元,出借给股东1900万元,公司总经理未在审批单上签字。三是现有员工全部人员经费均纳入乐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你公司尚未展业,针对我局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立即着手整改了上述问题,控股股东已就维护公司独立性、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承诺。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特对你公司下发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切实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确保严格执行。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17年12月21日
[编辑:亚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