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5月10日讯(记者 张帅)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在全市拆违拆临工作中,涉及第一、二批部分涉公单位和个人未上报、未拆除的情况进行了问责,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金牛集团党委书记赵新刚,对位于师范路西首市立四院西侧的一处用于出租的违章建筑,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泺口办事处前期摸底中明知此处为违章建筑,但在规定时间内未督促此处违建上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天桥区纪委对金牛集团党委书记赵新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金牛集团党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泺口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延磊予以诫勉谈话。该处违法建筑已于5月8日拆除。
二、长清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孟静,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长清区文昌北区C1-9别墅违章加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规定,长清区纪委给予孟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调离纪检监察机关。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10日凌晨拆除。
三、天桥区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谢贵东,未及时将市政公用事业局道路桥梁管理处《关于涉公单位和个人违法建设申报表》统一上报天桥区政府,致使纬六路高架桥下一处违章建筑漏报,造成未上报事实。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天桥区纪委责令无影山街道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对无影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谢贵东予以诫勉谈话。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4日拆除。
四、长清区运输公司法人代表闫家亮,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长清区中川街227号运输公司院内、名为“长清运嘉园”小区的1号和2号住宅楼。区交通管理局对运输公司未上报行为未再督促落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和《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长清区纪委对运输公司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对闫家亮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交通管理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交通管理局负责上报拆违拆临工作的政工科长段德瑞诫勉谈话。
五、天桥区交警大队未按时上报,也未按时自行拆除位于纬六路高架桥下一处二层砖混房屋。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责令天桥区交警大队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大队长杜宪忠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予以批评教育。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5日拆除。
六、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张凯、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丕杰,未在规定时间上报,也未自行拆除霞景路西侧绿化带四层楼房及一层平房。依据《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历下区纪委对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张凯进行约谈;责令东部新城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党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副主任张丕杰(2017年2月19日开始主持工作)作出书面检查。该处违章建筑已于5月6日拆除。
下一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依规依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在违法建设形成过程中失职失察和拆违拆临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以及其他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人员,持续加大核查问责力度,依纪作出严肃处理,确保拆违拆临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