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正在开展社会组织“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凡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按照现行规定须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民政部门已取得赋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税务部门登记时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据了解,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等共18位组成。去年山东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为了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相关作用,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正积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省管社会组织争取于2017年底前参照“三证合一”完成税务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门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市、县两级社会组织争取于2018年6月前完成“三证合一”税务登记改革。(记者 齐静 通讯员 王玲 杨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