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5月11日讯 (记者 韩蓓蓓) 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潍民函〔2017〕11号文件)要求,潍坊各市管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6年度检查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
据悉,目前,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年检材料,自觉接受年度检查,但仍有部分社会组织至今未报送年检材料。
民政部门表示,望未参检的社会组织接通知后,严格按照年检通知的相关要求完成2016年度检查。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的,逾期不再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