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聊城将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等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8-01-31

资料图

原标题:聊城将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等偷排漏排的违法行为

大众网聊城1月30日讯 30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新出台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环保局、水利局、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及条例出台后的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郭延伟在发布会上介绍,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其中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同时为解决入河排污口审批乱、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改变在河湖水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河”的情况。《条例》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私设排污口的,由水利部门依法处理。合法设置的排污口排污超标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聊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在介绍条例的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时表示,全市环保部门将坚决采用《条例》赋予的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偷排漏排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篡改数据掩盖非法排污,由此发生污染的,将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数据超标情况,企业数据造假,将严厉查处,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通过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对监测数据造假将会产生足够的震慑力。

对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实行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继续保持十八大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突出问题,推进多部门异地联合执法,实行点穴式环保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找准靶向、精准施策,严厉打击重点行业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第四条,严格落实网格化的监督管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的环境保护体系,及时发现、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发生,把环境污染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水环境安全,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满意度。

  • 上一篇:潍坊旅游贺年会启动 将举办70多项活动
  • 下一篇:烟台市江苏商会一届四次会员大会隆重举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