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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5月11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姜波)10日下午,烟台市交警支队第四大队接群众举报迅速出击,查获一辆接送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超员的普通中型客车,检查中让民警感到更加惊讶的是该车未年检,驾驶人还酒驾。
5月10日上午9时许,四大队民警接群众短信举报称:我是一名小孩的家长,你辖区一个幼儿园接送儿童9座的车,多拉20多,车号是鲁F38XXX,我们不放心,谢谢您们下来看一下,车辆行驶线路、时间是……。15时30分,四大队民警按照举报人提供的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迅速布控,查获了这辆被举报的车辆。该车车号是鲁F38XXX,是一辆普通中型客车,核定载人数是9人,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4月,也就是说车辆未按规定参加检验。
民警对车内的驾乘人员进行了清点,车上司机1名,幼儿教师1名,不同年龄段的学龄前儿童12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人数,多拉了5人,属于超员。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驾驶人称未带驾驶证,交谈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脸红脖子也红,怀疑其涉嫌酒驾,于是将驾驶人带至警车旁,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检测,检测显示确系酒驾,呼吸检测酒精含量为34毫克/100毫升。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驾驶人带至大队进行身份确定,另一路民警驾驶该车将车内儿童逐村安全送到家长的身边,驾驶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车辆被暂扣。
被确定身份的驾驶人因车辆未按规定参加检验、未带驾驶证、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罚款50元记1分、罚款200元记6分、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合并执行罚款1450元,记2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该持有的准假车型为B1的驾照将被降为C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