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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长制全面建立 设河长7万余名、“清河”5万余处

时间:2018-02-03

齐鲁网济南2月2日讯(记者 王春令)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自启动河长制工作至今,山东省河长制全面建立,共落实河长7万余名,建立各项制度1.3万余项,“清河”5万余处。

五级河长体系落实到位落实河长7万余名

据悉,山东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已经全部落实到位,8228条河流共落实各级河长76199名;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部组建到位,乡镇明确了相关工作机构;山东17个市、181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1878个有河长制工作任务乡镇(街道)全部出台了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省、市、县、乡四级制度体系建立到位,建立各项制度1.3万余项,形成了体系完备、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

开展“清河行动”清理违建5万余处

山东在全省开展“清河行动”,利用4个半月时间,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54531处,河湖“八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湖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山东还编制了省、市、县三级“一河(湖)一策”方案,部署开展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安装到位各级河长公示牌46047块;加大了督导检查力度。市县两级河长开展巡河7800余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督导检查8263次。另外,河长制工作还突出体现了山东特色。我省以地方标准形式率先出台《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将河长制工作内容纳入《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建设了省级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确保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8年1月11日-18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对山东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评估核查,评价山东河长制工作“整体工作到位、部署工作超前、位居全国前列”。这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当前全省河长制工作已进入河湖综合整治的关键阶段,要切实抓好湖长制落实,着力解决河长制、湖长制“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督察考核,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大力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氛围。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国家评估核查组提出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开展自查自纠;加快推进湖长制落实进度,开展“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印发实施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完成各项节点目标;加大工作宣传,提升社会大众河湖管理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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