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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餐饮消费注意啥?山东发布安全提示,不要生吃淡水鱼

时间:2018-02-10

齐鲁网2月10日讯(记者 何则伟)2018年春节即将临近,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走亲访友,一家团圆的节日,同时也是消费者购物和餐饮消费的旺季。为保障春节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外出就餐要选择有证餐饮服务单位,建议优先选择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的餐饮单位就餐,餐后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再次,建议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合理饮食、平衡膳食,养成健康好习惯。春节期间,聚餐较多,避免暴饮暴食,饮酒适度,荤素搭配,平衡膳食,避免出现“每逢佳节胖三斤”的尴尬。此外,应关注儿童饮食,勿食用含色素或者防腐剂过多的食品,零食应适当,不能代替正餐。

(三)禁食危险食物。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四)不生吃淡水鱼。这是因为淡水鱼易感染肝吸虫等寄生虫,消费者如若生吃了含有肝吸虫囊蚴的鱼肉,则容易患肝吸虫病。当生食海水鱼时,应确保鱼肉新鲜,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

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31。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留存发票、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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