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16时左右,市民宋某行经连云港路与临沂路路口时,未走人行横道,被开发区大队路面执勤民警拦下,现场开出20元的罚单。宋某因此成为辖区首名被处罚的行人。
与此同时,另一名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因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成为首名被处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
两位市民经过交警讲解教育,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以后会自觉遵守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将会被处以口头警告、罚款10元、20元、50元不等的处罚。
为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决战行动,维护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日照交警部门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治理非机动车、行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将创城工作落实到实处。(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