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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措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符合条件将获场地资金等支持

时间:2017-05-22

齐鲁网5月22日讯(记者王玉栋)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社会力量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办幼儿园,将在场地、资金等方面获得不同程度支持,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据介绍,全省的社会力量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开办幼儿园,政府在场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推进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中小学,政府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对办学成效显著、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数量较多的民办院校给予一定奖励。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统一民办培训机构备案管理,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集团化办学、股份制办学、合作办学等办学模式,扩大非学历教育消费市场规模。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和文化教育培训。引进教育认证考试机构,促进教育认证考试消费。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

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四级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融合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自主或联合社会力量开办特色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教育学校,选择3-5所高校开展老年教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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