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沸沸扬扬的山东聊城于欢案中,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
【核心内容】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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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转发情况
猫眼点评
从聊城案发生后,到南方系开始炒作,经历的那段时间,很少有人关注到于欢案。应该说,此起案件从办理到移诉到最后的判决,如果没有媒体的后期突然发力炒作,也许会有太多的网民毫不知晓。
然而,出于某种目的,一些媒体通过精心的策划,实施了集中炒作,由于在炒作中运用了大量春秋手法,包括标题的字斟句酌,细节的夸大虚构,煽情的语言使用,甚至发帖的时间节点设定,媒体之间交错炒作,使得此案迅速引发大量网民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一些帖文中故意制造如甩丁丁等不实细节来误导网民,一度引发该起事件在网上的评论几乎呈一边倒的骂声,应该说,如果没有媒体们下足了功夫,也许太多网民可能还会像以前那么信任媒体。
从开始报道中隐瞒了大量判决书上的既有事实,到境内炒作境外渲染,从一开始矛头对准法院,到后来再对准公安机关,直至今天大量网民又将矛盾对准检察机关,他们的执着也许只为了一点,那就是必须按照他们的意志去判决,服从舆论的要求去审理。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只有一个。一些舆论总想变造出各种惊人的细节,虚构出各种侮辱,叫嚣出各种逆转,却无法改变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舆论的确可能会给司法带来压力,也可能会给司法带来影响,但唯有忠于真相和法律的判决,才会经得起上百年后的检查。
朗朗乾坤,我选择相信法律。我们要的是依法治国,而不是舆论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