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水母网5月26日讯(记者 于思玮 通讯员 张景伟)今天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加松向社会发布了2016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王加松介绍说,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90件,审结1246件,二审553件,审结539件,裁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02件。案件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公安、房屋登记、计划生育、乡政府、环保、规划、工商等重点执法领域。行政机关实体判决败诉率为17.03%,较上年的17.41%下降0.38个百分点,远远低于全省31.52%的平均败诉率,反映出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成效较为显著。
一审行政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599件,占48.07%,同比增长21.26%。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39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19件,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32件,判决行政赔偿12件,判决不予赔偿2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495件。从被诉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来看,收案数量占比居前列的依次是:行政处罚、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行政许可、强制措施、行政裁决、要求履行义务。
实体判决率是一审行政案件实体判决数与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之比。2016年,全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以实体判决方式结案599件(包括判决撤销、变更、履行、确认合法、确认违法或无效、驳回诉讼请求、赔偿、不予赔偿等),实体判决率为48.07%,较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数量连续三年同比呈较快上升趋势。实体判决率的提高,一方面有利于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社会行政管理,引导行政相对人有序参与各类社会活动。
结合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白皮书还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建议。依法行政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清理和备案,严格落实决策制定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等法定权利。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确定具体执法细则、标准和操作流程,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规范重点领域行政行为。积极探索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产权保护登记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规律,规范重点领域的行政协议,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提高关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及出庭应诉工作,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组建统一的行政应诉队伍,加强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定期开展行政案件观摩活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刚性要求,将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