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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内五区标准为1810元

时间:2017-05-28

山东省政府近日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

根据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我市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近日,我省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上线为12%,下线为3%。

据了解,我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以201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57714元为基数,确定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应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原标题:山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内五区标准为1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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