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济南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了解到,大会通过了关于立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
记者了解到,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规定,济南市将禁止在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城区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