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司机
4月11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在海阳西收费站处设卡检查时,查处一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下午16时30分,一辆小型汽车驶下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在驾驶员摇下车窗的一瞬间,其眼睛泛红引起民警警觉,民警在检查证件后,立即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达26毫克,属于酒后驾驶。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承认自己酒驾的事实。原来,驾驶员一家人当天到乳山游玩,中午吃饭时趁着玩性正浓喝了一瓶啤酒,本以为到下午时开车已经没有问题了,谁知体内酒精含量仍达到酒后驾驶标准,被民警逮了个正着。此时,驾驶员的爱人为其辩解,称喝一瓶啤酒不影响开车,请求民警从宽处理,民警耐心为其讲解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以及法律的严肃性,让广大群众从思想上自觉遵守法纪。
随后,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案件当天办结,民警依法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
高速交警提醒:人体内酒精含量浓度不但与酒后所隔时间有关,也与个人体质有关,并无一个客观统一的参考依据,而是否构成酒驾的唯一标准就是看酒精在血液中的含量浓度,不管当事司机何时何地喝了多少酒,均统一标准。因此建议,一般情况下,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上路。(记者 侯嘉伟 实习生 王婼楠 通讯员 刘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