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6月5日讯 (记者 姜瑞丽) 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一年来,山东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审结1198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585件,审结378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782件,审结820件。
“烟台中院审结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长岛联凯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责任案,为了保护候鸟的迁徙、繁衍,法院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给企业一定期限予以整改,很好地兼顾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张开兴举例说。
此外,一年来山东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1568件,审结2085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庆云县法院审结的县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和积极示范作用。
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方面,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20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5件,其中2件以调解结案,2件判决后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开兴说,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和国内影响。同时,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要求,省法院多次与省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现已就省级账户设立达成共识,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之中。目前东营中院也已在市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基金,推动了工作的健康发展。
此外,记者注意到,结合正在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山东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正稳步推进。张开兴告诉记者,今年烟台中院、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新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达到10家,专门合议庭设有13个,初步形成了三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日前,青岛中院按照全省法院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要求,在全市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淄博中院已经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审判专门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个典型案例,包括纪子强等三十三户果农诉青岛奥特富龙公司氟化物致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山推公司与田庄煤矿、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煤炭开采导致塌陷财产损害赔偿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长岛联凯公司候鸟迁徙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严思洪与滕州农村公路管理处公路建设致水污染责任损害赔偿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