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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零容忍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时间:2017-06-05

□ 本报记者 魏 然

本报通讯员 鲁纪轩

截至今年3月,受理信访举报47.5万件次,立案83848件,结案82653件,处分84426人,其中厅级干部245人,县处级干部2383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85人。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出的成绩单,一组组数据体现了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严惩腐败 力度不减

2017年2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两则消息:中共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刘树琪接受组织调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晓光接受组织调查。一天之内公布2名厅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时引发关注。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

注重突出审查重点,紧盯“关键少数”,严查重处治“病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2791件,其中县处级以上“一把手”案件904件。

“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坚决捍卫党纪的严肃性。”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牛启忠,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学海,省文化厅原副厅长、省文物局原局长谢治秀,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贾学英,滨州医学院原党委书记刘树琪等一批严重违纪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抓早抓小 动辄则咎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都把纠查违反党纪问题放在首位。

守住常态,健全完善约谈制度,省委书记与新任市委书记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约谈市委书记和省直单位党组书记。省纪委常委先后同218名厅局级党政正职进行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全省137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在8个市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试点,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强化党内监督。

管住大多数,对于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严等一般性问题,有针对性谈话函询,对反映不实的予以澄清;对问题轻微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共谈话函询10510件次,给予纪律轻处分54164人、重处分30262人。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突出执纪审理工作政治性,

重点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的审核处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省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在处分决定执行环节试行审理教育谈话,巩固、扩大案件处理综合效果。

凝聚合力 密织“天网”

2016年1月30日,“百名红通人员”第79号储士林回国投案,这是山东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战果。目前,已从2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追回外逃人员96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3人,追赃金额2.75亿元。

腐败是党和人民的天敌,海外不是法外,无论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山东把国际追逃追赃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反腐败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在省纪委机关、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设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以中央曝光的我省“百名红通人员”为重中之重,坚持追逃与追赃并重、追逃与防逃并举,抓住国内、国外、亲属“三条线”,打好政治、经济、政策、亲情“四张牌”,逐案制定追逃方案和路线图,加强国际司法协作,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努力实现“精准追逃”。

把问责追究作为促进追逃追赃工作的利器,实现“明责、督责、问责”三位一体、整体推进。对新增外逃案件出现瞒报、漏报或延报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先后对2起新增外逃案件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专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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