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打学生的主意了济宁公办中小学收费有新规
济宁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7月1日起执行,今后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
此次公布了中小学及高中住宿费用标准,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学期为70元(含水电费);高中阶段普通学生宿舍收费,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同时,高中学费、住宿费和初中、小学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义务教育阶段的伙食费、校车费要按学生自愿使用的原则进行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收取,并以班级为单位向学生公开收支情况。
学费、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专用票据,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各学校要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并收取费用。其中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高中生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市属及驻济省属学校学生装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核定后执行;其他学校由所在地物价、教育部门在规定的最高标准内合理核定,统一报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