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8月2日讯(记者 王悦音)8月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农委副主任张永昌解读了近日青岛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在全市总承包耕地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
青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比重达6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需成长
张永昌介绍,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截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6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600多个、农产品加工企业近3200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577万亩,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比重达到65%,位居全省前列。
但与成熟的工商业主体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比较大的制约和困难,仍然处于成长的阶段,无论自身的能力还是素质,很多方面都还需要加强。一是发展规模总体偏小、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不强,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与普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没有充分发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应有作用。二是农业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新型主体需要集中连片的农田,对晾晒烘干的设施,对加工存储的设施需求都比较大,要求更迫切。仅仅靠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身投入面临不少难度,需要政府的支持。三是融资渠道仍不顺畅。这些年来,银行、金融系统对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在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产品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以上困难和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意见》,完整、系统地提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目标 到2020年土地面积占总承包耕地70%以上
《意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这一改革主线,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率,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在全市总承包耕地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发展的比重达到 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重点突出五个方面:一是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推进整村连片流转土地经营权,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二是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民主化管理,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带动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各类市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达到1500家以上。
三是引导融合发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优势区域等开展广泛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分工协调、互利合作的发展格局。
四是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
五是引导协调发展。实行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引导生产性经营主体和服务性经营主体合理定位,在各自优势领域发挥功能作用。
完善七方面政策支持 到2020年全市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千亿元
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财政、金融、税收、保险、营销、人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七个方面。财政支持方面:综合采用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奖代补、定向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金融信贷方面:创新产品和服务,简化审贷流程,开展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税费优惠方面: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车船税、收入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政策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保险支持方面: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和特色险种业务,建立和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稳步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
基础设施条件方面: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单列支持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对于财政投资建设的各类小型农业设施,优先安排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拓展营销市场方面: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到2020年全市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1000亿元。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农民职业化促进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将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拓展范围。
下一步,市农委将围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不断优化发展外部环境,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