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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佳和医院被处罚

时间:2018-08-11

信网8月11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佳和医院因为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被青岛市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综上所述,4月20日,即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56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8月10日下午,信网多次致电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泰山二路255号的青岛佳和医院,但是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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