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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质量和效率

时间:2017-06-08

齐鲁网6月8日讯 全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日前在淄博召开。近年来,山东工伤保险经办工作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为主线,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坚持依法经办与人文关怀并重、参保扩面与保障待遇并举、完善管理服务与试点探索并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6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0.9万人,农民工参保数431.9万人,11.1万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支付待遇38.7亿元,有效保障了工伤职工利益。一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伤待遇按时支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工伤预防试点先行,“三位一体”体系逐渐形成。四是创新经办服务,经办服务效能稳步提升。

目前,按照《社保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规定报销和发放相关待遇。一是工伤保险扩面进展缓慢,部分市工伤参保人数出现负增长。二是先行支付案例逐年增加,基金存在流失风险,对参保扩面具有逆向激励作用,社保经办机构面临维护基金安全和被提起法律诉讼的双重压力。三是具体经办过程中困难和政策问题较多,处理起来牵扯大量精力。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问题、1-4级伤残职工由于不缴纳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后办不了退休手续,影响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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