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中国山东网4月13日讯 (记者 马文文) 4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引导、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健康发展,山东修订出台了《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于4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王廷琦表示,新修订的两个《办法》对申报主体的要求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山东规定,新申报创建的示范园区要社会效益显著,产业集聚度高,具有较完整的产业链和完善的供应链,要有突出的文化产业特色和明确定位。在运营管理机构上,园区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规范运营2年以上,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较强的配套能力。
同时,山东还要求,园区已集聚不少于100家文化企业,且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园区年文化产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在示范基地的申报上,山东对企业文化产业主营业务占比进一步量化,强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具体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同时规定,文化产业基地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记者了解到,山东还进一步强化了已命名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明确所在地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规定每年度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原规定园区两年考核一次,基地两年复查一次),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警告直至撤销命名。为确保考核评估的科学规范,新办法要求制定示范园区、基地考核评估标准,目前正在抓紧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对示范园区的认定程序上作了大幅调整,从2016年起,文化部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由过去的“评选认定”改为“创建”。根据这一变化,《创建办法》规定“示范园区创建期为3年,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创建申报工作,每批纳入创建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创建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予以命名。
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拥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家(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1家(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4家。省文化厅共命名3批共14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批共149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发展迅速,在产业集聚、平台搭建、人才引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