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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宗驾照替考被刑拘案宣判:两人被拘役

时间:2017-04-13

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组织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考试过程中,查处一起驾驶人违法代考案件,并依照相关规定,以涉嫌代替考试罪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近期当地法院认定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判决两名犯罪嫌疑人拘役,成为我省首宗因驾驶证代替考试罪被宣判案例。

据了解,去年4月,考生张某林委托张某恒到聊城市车管所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科目一考试,考试员在验证考生身份时,发现张某恒与其所持身份证明照片非同一人,随即对其进行询问。工作人员通过仔细比对和认真核查,认定张某恒并非考生张某林。最终,张某恒承认其为代替张某林考试。据张某恒供述,因和张某林年龄相近,五官相仿,所以接受了张某林委托,代替其参加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科目一考试。案发后,考试员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按照相关流程,将此驾驶人考试作弊案件移交至东昌府分局侦办。20日,张某林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人因涉嫌犯代替考试罪,分别于4月19日和21日,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取保候审。

1月20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以聊东昌检公诉(2016)510号起诉书指控张某林、张某恒犯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林、张某恒在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张某恒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林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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