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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二手车经营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再收费用

时间:2017-04-13

近期,临沂市民对二手车市场交易收费、代收费等收费行为的投诉举报居高不下,为规范二手车市场价格行为,确保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兰山区物价局召集兰田二手车市场负责人和17家二手车经营企业代表,召开二手车经营企业提醒告诫会,明确指出:二手车经营企业在进行二手车交易及提供服务、担保公司提供分期贷款业务、二手车评估等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会上通报了近期兰山区二手车市场价格举报案件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与会二手车经营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指导,发放了《关于对二手车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提醒告诫函》,并讲解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

告诫函指出,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公示牌,公示所经营的二手车车牌照号、评估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代收费项目、代收费标准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新增收费项目。价格或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生变动,在执行新价格前,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其它商品标价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提醒二手车经营商、分期贷款担保公司、二手车评估公司应积极开展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

严禁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严禁价格欺诈;严禁不公示收费、价外收费;严禁在购车时强制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收取金融风险金、保证金或押金、购买指定的产品等乱收费行为。不得垄断市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兰山区物价部门强调,4月底前,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存在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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