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试点了。4月12日,山东公布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消息。对此,淄博届时将及时出台细则。
为着力解决因年老、疾病、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者的护理保障问题,4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先期开展试点的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其他市2017年要选择1-2个县启动实施,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按照《意见》的要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的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
在待遇支付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协议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可对保障对象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进行直接补偿或通过购买方式向提供服务的机构或护理人员支付费用。护理服务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个人按比例或按定额分担,对贫困人员可以给予适当照顾。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可按机构护理、家庭护理等不同形式、护理不同等级、提供护理服务不同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掌握在75%左右。参保人员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支付范围和具体支付比例,由各市确定。在资金筹集渠道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单位补充医保资金、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渠道解决。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筹资总额的30%,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
对应由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的护理费用,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长期护理保险资金不再给予支付。
针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淄博的进展情况如何?记者4月12日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届时,淄博将积极按照省厅要求进行部署,出台相关细则,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