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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可为合作高中开设订单式研究生班

时间:2017-06-13

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育人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可与高中学校自主合作、创新发展、协同育人,合作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资源,鼓励高等学校为合作高中开设订单式在职研究生班,提升高中教师的教学与学术研究能力。

意见明确,高等学校与合作高中要建立高中教师访学制度,高中学校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访学进修,高等学校要为访学进修的高中教师提供必要的帮助。鼓励高等学校知名教授进入高中讲学授课或指导学生发展。支持高等学校与普通高中合作组建教学科研团队,联合开展课题研究。

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高中合作开设基于普通高中课程的职业技术类选修课程,学生完成高一、高二年级普通高中课程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修习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探索建立修习成果互认制度。普通高中要将大学先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将学生参加高等学校组织的科普讲座、夏令营、科学营等活动情况,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等学校及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要对高中学生选修的大学先修课程成果予以认可,学生被合作高校或其人才培养联盟学校录取后,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可认定相应课程模块的学分。(王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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