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正式印发了《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继前段时间市发改委公布的《济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之后,我市对充电桩发展送来的又一“福利”。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将建成充(换)电站70座,充电桩19000个,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3年建成25座公交充(换)电站
记者了解到,全市将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设置独立占地的快充站或换电站;对于城市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与专用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到2020年,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25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6座。
3年全市将建12座城际快充站
据悉,全市将重点在各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公共停车区域,加快完善公用充电网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支持结合实际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快充设施,在已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快推进快充网络建设,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到2020年,建成城市公共充(换)电站25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200个,满足临时充电需要;建成城际快充站12座,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此外,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要根据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等现有场地,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拥有专用停车场的写字楼、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也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出行市场化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4800个。
3年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10000个
目前,电动汽车越来越多,不少市民感觉充电时特别麻烦,期待能用上“自家”的充电桩。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对于个人自用充电桩也有规划。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市民给电动汽车充电,政府鼓励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对于个人在专用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支持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积极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解决充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到2020年,建成用户居住地专用充电桩10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