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网:厅长,您好,非常感谢您能接受我们的采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今年3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了河长制工作。应该说,这件事情已成为了近期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但从深入来讲,大家对于什么是河长制,为什么要在山东全面实行河长制还不是很了解,在这里想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刘中会:很高兴能有这个机会通过省政府网站和广大网友就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交流,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全面实行河长制的必要性。我省河湖众多,水系交错,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有1049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个,各类水库6424座,河湖总体数量均位于全国前列。但多年以来,大部分河湖管理责任和管护主体长时间缺失,涉水问题突出,整治任务繁重。因此,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下,全面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家和省里此次相继启动河长制工作,并将河湖管理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就是对河湖管护工作开展进行的重要部署。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全面实行河长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一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全面实行河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河道工程老化失修,淤积阻塞严重,防洪除涝能力薄弱;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污水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部分地区河道长期断流,湿地萎缩,水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上下游左右岸抢水争水等用水矛盾突出等。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全面实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等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实质,主要是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的问题,根子却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过于依赖资源环境的消耗。实行河长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要将污水排放达标、水环境保护到位作为最重要的前置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河长制,将有利于倒逼各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控制和减少污染,加强对水资源、水生态的保护,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的改善。
基于上述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河长制就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党政领导的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河长制强调的是党政首长负责制,旨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此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主要任务,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山东省政府网:今年3月31日,《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实施,厅长,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刘中会:《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我省实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总体要求中,确定了我省实行河长制工作的近期和中长期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4月底前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6月底前出台省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负责牵头的省有关部门要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8月底前各设区市党委、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出台实施方案及县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到203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城市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除地质原因外,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
总体要求中明晰了工作思路。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全面排查,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系统整治,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巩固提高,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组织体系中界定了各级河长的设置方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市、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全省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在黄河、大汶河等省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省级重要河湖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湖河长
组织体系中明确了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形式。县级以上要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26个部门(单位)为办公室成员。
工作任务中明确了“六大任务”。即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督等6大任务,35项具体任务
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六项措施”。即加强领导、建立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资金、严格考核、加强宣传六项保障措施。
应该说,我省工作方案既符合中央《意见》和水利部、环保部《实施方案》要求,又符合山东实际,具有山东特点,将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的总的纲领和总的遵循。
山东省政府网:厅长,您刚才提到,我省《工作方案》具有山东特点,那与国家《关于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哪里,请您介绍一下。
刘中会:我省出台的《工作方案》充分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国务院《意见》要求,是对《意见》的细化、实化和具体化。但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个别内容表述有所不同,形成了具有我省特色的《工作方案》。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方案整体注重贯彻落实。我省《工作方案》和《意见》存在“推行”和“实行”区别,《意见》重点是在有关省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国的一种推广执行,而《工作方案》则是重点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河长制工作的全面开展。我省《工作方案》将“组织形式”作为独立章节,并在“组织形式”章节中明确了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和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我省《工作方案》将六大任务细化分解,分解为35项具体任务,并逐项落实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二是河长设置充分体现党政领导。中央《意见》中提出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我省是全国为数不多设置双总河长、多名副总河长的省份,省级河长数量也较多。我省总河长为省委书记、省长;副总河长为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省长。并在黄河、大汶河等16条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分别设立省级河长,由省长(兼)、省委副书记(兼)、常务副省长(兼)、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省长(兼)以及其他6位副省长等共10位省级领导担任。三是更加注重基层河长体系建立。我省《工作方案》中指出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到村。并且要求县级以上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乡镇要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山东省政府网: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意见》中明确提出“强化考核问责”,我省《工作方案》中也提出了严格考核的具体措施,如何才能推动考核问责工作的落实,请您介绍一下。
刘中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是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是夯实全面实行河长制的支撑点。要推动考核问责工作落实,我认为要突出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河流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河湖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考核问责。制定完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河湖存在的问题进行差异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中,探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山东省政府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千头万绪,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时间很紧、要求也很高,特别是我省于5月17日召开了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电视会议,省委书记刘家义专门作出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参加会议并作讲话,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问厅长,在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当前有哪些重要工作需要加快推进部署?
刘中会: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将切实抓好刘家义书记、龚正省长的批示和讲话精神,着力抓好和推进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近期将提请省政府召开第一次省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印发省级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督办制度、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办法)。二是抓好基础工作。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的前提下,对岸线资源科学合理利用进行规划。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加强省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三是抓好督导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宣传引导,深入解读《工作方案》,宣传河长制的重大意义,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四是抓好经验交流。拟于下半年组织召开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现场会,总结宣传河长制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我省河长制工作整体水平。五是抓好群防群治。切实增强公众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指导和鼓励各地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巡河志愿者、河湖保洁员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激发公众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