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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水陆交运系统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服务

时间:2017-06-15

近日,山东省交通厅与沈阳联勤保障中心驻济南铁路水路军事代表办事处共同推出军人依法优先举措,山东省在省内各客运港口和三级(含)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军人窗口,并标示“军人依法优先”标识,为军人及随行家属购票、改签、退票等提供优质优先服务,并在安检、候船(车)、登乘等提供方便。

为贯彻中央军委关于构建军人荣誉体系制度建设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要求,解决现役军人及家属公路、水路交通出行难题,扎实做好军人出行优质优先保障工作,沈阳联勤保障中心驻济南铁路水路军事代表办事处会同山东省交通厅,专门就落实军人出行优质优先服务出台相关规定。

在安检时,军人及随行家属凭军人有效证件优先办理安检和行李托运;候船(车)时,各客运港口和三级(含)汽车客运站设置军人候船(车)专(室)区,提供开水、手机充电、医疗急救等服务;登乘时,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检票和登船(车)。团体军人乘行,应专门划分区域,设立绿色通道,并安排人员引导和服务;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残军人,安排助残工作,协助军人登乘。各客运港口和汽车客运站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对“军人依法优先”进行宣传,在问询处为军人提供咨询服务。

军人及随行家属(一般不超过三人)凭军人有效证件享受优质优先服务。军人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残疾军人证、军人保障卡及其他军人证件。

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各地级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将优质优先服务要求覆盖运力企业、港口、汽车站等各单位,形成国有企业为骨干、民营企业为辅助的服务网络,在服务对象上,突出伤病残和团体军人,延伸至随行家属。同时,要求各港口和汽车站所设置的军人窗口要有明显的引导、提示标志,必要时设置隔离通道。

(原题为《山东省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服务》)

(军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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