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7月1日起,最严发票令将开始实施。企业在开具和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就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出差住宿的发票、办公用品的发票、交通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以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通常是比较规范的,但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没有那么严格了。往往只是填写企业的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经常是空缺的。“7月1日起,最严发票令实施后,漏填这一项,发票就不起作用了。”市民张女士是一家企业的资深财务主管,公告一发布,她就进行了仔细研究,并组织职员进行了新政策的学习,统一将纳税人识别号下发给企业的职工。
“报销越来越透明,发票管理越来越完善,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有更好的促进作用。”张女士说,想要报销,需要购销物品内容完全一致,这就要求将购买产品细化清单。比如说买铅笔,型号是什么,单价多少,数量多少,都要详细注明,笼统的填写“办公用品”之类的就完全行不通了。
“所谓纳税人识别号,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号’,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所有涉税事宜都需要它,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通过电子底账系统,对企业的进销存进行全线的‘溯源’。”济宁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李景海介绍说,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可以看得很清楚。
对于7月份以前开具的未填写税号且尚未入账的普通发票是否有效的问题,李景海也给出了解答。“公告执行时间是7月1日,就是7月1日起企业收到的发票,如果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话,是不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已经开出的发票仍然可以维持现状,发票还是有效的,但还是建议目前手上有积攒发票的尽快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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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开发票,买啥就得写啥
目前,在许多电商平台购物都是可以开具发票的,发票的内容则是按照客户的需求自行填写。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办公用品、耗材、食品等。7月1日后,这种“报销便利”再也不起作用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其中,销售平台针对的对象主要是电商,这就说明,在网上购物开具电子发票时,必须买啥写啥。”李景海表示,电子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还需要销售平台系统额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进一步对接,完善后能让企业的税控管理更加合规、透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