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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违规商贩驾货车顶出执法人员三百米!

时间:2017-04-14

原标题:惊!违规商贩驾货车顶出执法人员三百米!

4月10日下午,一商贩路边违规摆摊,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时,商贩欲开货车强行离开,执法人员躲闪不及,只好抓住货车雨刮器与左侧后视镜跳上了车前保险杠。货车开出三百余米后被赶来增援的执法人员逼停。

现场图片

4月11日下午,在事发现场回顾起当时的情形,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秦楼中队五分队队长仲磊还心有余悸。

4月10日16时40分左右,在五莲路城市花园南区北门东侧,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秦楼中队五分队队长仲磊与高尚、陈恒祥两名队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一辆中型蓝色货车停在路边,一名男子违规摆摊售卖山药。

“这名男子姓王,常年流动在新市区摆摊,曾经被暂扣物品警示教育过,说服教育过数次,仍不收手。”仲磊说。

仲磊等人发现后,上前查处。王某自知理亏却不听劝阻,开车打算强行离开。当时是下班高峰期,车辆密集,仲磊躲闪不及,只好抓住雨刮器与左侧后视镜跳上了车前保险杠。见货车顶着仲磊行驶,另一执法队员跟车奔跑,一边拍摄记录一边劝其停车,王某不听。这时,执法队员高尚开车追来,王某这才停车。至此,王某的车辆已经行驶至环翠路与莒州路口北150米处,已经顶着仲磊驶出300余米,所幸人员没有大的损伤。

执法人员三人报警,并与中队取得联系。中队立即派两个分队赶来支援,合力控制住现场。执法人员把车辆与所售山药先行登记保存,等候警方处理。

当晚,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介绍,王某的占道经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此外,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可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提醒广大市民要到市场或指定经营区域经商销售,并主动配合好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陈恒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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