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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手车限迁第一案获立案,当事人:希望是最后一案

时间:2017-04-14

“外地车辆迁入要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尾气排放实际检测达国四标准,另一个是自车辆注册日期算起年限在5年以内。比如今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就必须是2012年4月11日之后登记的车辆,超过5年,迁出地可以提档,但在济南不能落户。”

4月11日,在济南市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山东华瑞源二手车市场,胸前佩戴工牌的销售顾问李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李妍的说法,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设立在该市场的华瑞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予以证实。

“据我所知,此规定最晚从2012年就开始执行,至今并无变化。”该服务站负责人称。

多地尾气排放要求如出一辙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不只省会济南,在山东省,烟台、威海等地针对外地车辆的迁入标准中,对尾气排放的要求如出一辙:国四排放。

此时,距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已经过去近一年。

而距今年3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函中给出的取消限迁“时间表”4月14日,更是迫在眉睫。

上述发函明确提出,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和2016年12月环保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统一的标准,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该函强调,除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上海、江苏、浙江外,各地区要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表》,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对于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地区,将提请国务院适时展开实地督查。

山东“限迁”政策始于5年前

记者从山东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山东省对低于国四排放标准的异地车辆执行“限迁”,肇始于5年前。

2012年7月,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两部门发出《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通告》开宗明义: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告》规定,外省(区、市)申请转入山东省的在用机动车,应当达到国四阶段排放标准,并经环保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予受理。

据悉,近年来,不仅山东以大气污染治理等为原由,对异地车辆实行“限迁”,有多个省份(区、市),如广西、重庆等10多个省(区、市)针对外地车辆迁入设定排放等条件的政策仍未取消。而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设定条件禁止异地车辆迁入的同时,也制造了二手车异地交易的壁垒,影响了市场流通。

中央一年四次发文取消“限迁”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除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

时隔3个月,2016年6月,国家商务部等11部门再次发出《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环保部等6部门曾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那么,本次取消“限迁”,什么车辆属于限制迁入的范围?

2016年12月,环保部、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禁止迁入的车辆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

2017年3月,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发出《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进一步明确,限制迁入的车辆只有“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

在一年时间里,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四次发文取消二手车“限迁”,可见决心之大、力度之强。

商务厅称正对实施意见进行督导

山东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处长秦海峰介绍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后,为贯彻《意见》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精神,2016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实施意见》提出,要打破行政壁垒,全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包括且不限于车辆排放标准、使用年限、生产年份、车型种类)为由,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和已被国家明确列入淘汰范围的老旧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按照国家要求,予以取消。

秦海峰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督导,情况还未收集上来。

而对于3月16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函的落实情况,秦海峰表示,已由省商务厅牵头发文,但发文内容目前不便透露。

“相信我的案子能够胜诉”

山东威海的鲁先生,无意间成为今年3月三部委联合发函后,有关二手车限迁的“第一案”的当事人。

2016年5月16日,鲁先生在上海购买了一辆当地牌照的小客车,但当他带着车辆档案到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却被车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因其车辆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按照规定不能落户。

鲁先生说,他询问工作人员不能落户的依据,工作人员答复,依据是2012年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相关规定。

几经交涉无果,鲁先生将威海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据悉,威海环翠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巧合的是,立案的当天,正是三部委联合发函的日子。

作为限迁“第一案”的当事人,鲁先生说:“相信我的案子能够胜诉。”他同时表示,希望自己也是最后一案的当事人。

记者采访中,济南华瑞源二手车市场经理宗明伟说,华瑞源二手车市场是网络与实体店相结合的大型二手车市场,国家取消限迁,会大幅增加二手车车源,带来更大的市场需求,同时带动二手车、新车市场的充分活跃。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重影响到二手车市场的活力,阻碍了全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此次由商务部、公安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取消限迁函,对限迁政策的全面打开,有了质的突破。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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