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尼加工作人员承诺我买的护肤品没效果可以退款,但现在又不承认。”近日,远在新疆的齐女士(化名)来电向女报反映,自己通过网络在济南一家名为尼加国际美肤中心的地方购买了一些护肤产品。销售人员曾承诺如果最终护肤品没有效果,不论是否使用过,都可为她退款。3个月内,齐女士花费近万元购买产品,但效果令她很不满意,当她找到尼加公司要求退货时,对方却变了个态度。
“最近觉得眼部法令纹深了,我想着买点护肤品试试。”齐女士表示,2016年底,她通过网络搜索到这家尼加国际美肤中心。咨询时销售人员告诉她一般3个月内就会有效果,否则会为她退款。于是她便花了2268元购买了3套尼加驻颜致锦精华组合。
在使用过程中,齐女士感觉这套护肤品效果并不如介绍得那么好,便联系销售人员退货。但没成想她再次被对方说服,“她告诉我要坚持使用,等到了4个月时效果就有了。”齐女士说,她又花费了7000余元购买了其他产品。但事后她觉得情况不对,便联系对方再次退货,而此时对方却与她打起了“太极”,“他们公司几个人轮流劝我再用用,最后看实在没希望了,才同意我把没用的这些退回去。”
随后,女报记者通过齐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尼加国际美肤中心负责人周女士,“我们公司没有无条件退款的规定,都是销售人员自己的承诺,公司已经对她进行处罚了。”她还说,公司的具体规定是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或使用者过敏的情况下才可退款退货,像齐女士这样自己说没效果是不可行的,“齐女士说护肤品没效果这话太主观了,没效果的话她肯定不会再买了,事实是她又买了。”
周女士说,齐女士寄回第二次购买的价值5830元的产品时,其中两个产品外包装破裂,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但这部分钱她没有从退款中扣除,而且退货的运费也是她们承担的,“我们都没追究齐女士的责任,我觉得她不应该再找我们退货了,这不合理。”
对此,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兴田称,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应该被视为工作职务行为。销售人员通过微信与齐女士沟通时是代表公司的,微信聊天截图可作为证据使用,但这些截图需要经过公证后才能使用。同时,陈兴田还表示,由于齐女士不清楚尼加公司的具体地址,没有具体的投诉对象,如想走法律途径或通过相关单位协商,比较困难。
原标题:尼加护肤品无效真能退款? 商家称销售承诺是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