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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跑社区】新东方华庭小区电梯维修让业主掏钱

时间:2019-02-07

新东方华庭小区电梯维修让业主掏钱

业主:那电梯内广告收益该归谁?

大众网济南・海报新闻1月25日讯(记者 何凤凯)25日上午,有网友向莱芜大众网记者反映:莱芜区新东方华庭14号楼东2单元电梯维护停止运行,并且维修基金由业主承担。网友产生质疑:“电梯坏了业主掏钱修,那电梯内的广告位出租费用是不是应该归业主?”。

  电梯维护中禁止使用

隔壁单元顶层通往露台的门

穿过露台才能到正在电梯维护的单元

正在电梯维护的单元顶层露台门

网友称新东方华庭14号楼东2单元的电梯已经坏了1个多星期了,因为自家住的楼层比较高,所以平时需要从隔壁单元乘坐电梯到最高层,然后穿过顶楼露台来到正在电梯维护单元的最高层再往下走,出行十分不便。

单元门前电梯维护的公示通知

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莱芜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孟女士,她说:“新东方华庭的物业前几天已经对电梯维修进行了备案,电梯的钢丝绳坏了,现在小区物业正在申请维修基金,申请过程将严格按照《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如单元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则视为表决通过。”孟女士称,现在维修基金的分摊清册上只有两户业主还没有签字,并且24日下午新的电梯钢丝绳已经发货,预计30日至31日将到达莱芜,小区物业争取年前修好电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而针对网友反映的“电梯内广告费应该归谁?”这个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莱芜区城建局房管处主任杨田伦,他说:“电梯内的广告费属于公共收益,应归业主所有,而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7条规定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当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公共收益的账目,如业主要求后物业仍不公开,业主可以向莱芜区城建局房管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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