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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化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利客来被处罚

时间:2020-01-08

信网1月8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妆品,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路超市被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店负责人告诉信网,之所以被处罚是由于该批次化妆品标签存在问题,产品质量本身没有问题,目前此事已经处理。

2019年4月份,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路超市所销售的化妆品中存在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马上对其进行封存并联处理。经过调查,该超市此前曾销售该批次化妆品共9瓶,销售额621元。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最终,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1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销售九瓶不符合国家标准化妆品所得621元。

信网联系到该超市,超市负责人承认的确存在此情况,并表示该批次化妆品是由于外包装标示存在问题,并非是质量问题,并表示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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