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瑞晟妇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妇科医院”)新建一个二级实验室,但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瑞晟妇科医院该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即墨区卫生健康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瑞晟妇科医院警告。
据悉,即墨区卫生健康局经现场检查时发现,瑞晟妇科医院新建的耳机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瑞晟妇科医院该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即墨区卫生健康局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规定,于5月13日对瑞晟妇科医院下达了即卫传当罚字[2020]第(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瑞晟妇科医院警告。
信网经查询“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了解到瑞晟妇科医院成立于2019年5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诊疗服务(依据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试图联系到瑞晟妇科医院,但该院未在企业信息网站预留任何联系电话,也未在“114”查号平台登记联系电话。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