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5月1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陈某某等23人与山东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为避免人员聚集,庭审全过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同步视频直播,相关人员可通过直播了解庭审情况。
(来源:青岛中院)
陈某某等23人在澳大利亚旅游期间,因原定航班取消,旅行社陪同人员未能在第一时间改签合适航班,导致原定行程发生延误及改变,旅行团部分人员滞留机场及附近餐厅。变更行程后,旅行社与旅游者、地接社又因行程变更产生的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旅游者提起诉讼,主张财产及精神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仔细询问了原定行程、变更行程的具体时间及相关情况,有无实际发生费用、新增费用等,对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行程单、境外费用等进行详细审查。
此次开庭,青岛中院民四庭发挥多人合议庭优势,一次完成23案庭审。合议庭成员分工协作,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针对性提问,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过程井然有序,高效顺利。采用五人合议庭合并审理同类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庭后,合议庭将组织各方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后,在保存证据的前提下,应采取合法方式理性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更不要与当地旅馆、饭店、机场等人员发生冲突,尽可能避免损失,以免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当发生纠纷和损失时,旅游者应当保持冷静,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如住宿票据、车船票据、景区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还可收集有关人证、物证及声像资料等。
对于旅行社而言,由于地接社或其他履行辅助者(如大巴车服务提供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直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在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有义务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和救助,如果救助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或造成新的损害,旅游经营者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旅行社尤其是组团社,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积极协调,妥善安置、救助旅行者,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网记者顾青青通讯员吕佼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