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18日讯5月12日,信网报道了王先生在阳光保险李沧区书院路门店办理了一笔5万元贷款,保险费累计要交3万多一事。(详见报道《贷款5万保险就要交3万多 阳光保险:合同有约定》)对于这笔贷款和保险的详细情况,阳光保险的曲先生代表公司表示,王先生交的是个人贷款保证保险,该贷款保险与光大银行合作。“这是一笔正常的保险业务,不涉及贷款和保险相互捆绑。”
阳光保险:对贷款金额进行保障
对于信网报道的王先生在阳光保险李沧区书院路门店办理了一笔5万元贷款,保险费累计要交3万多一事,阳光保险的曲先生表示,王先生购买的是一份对客户贷款金额进行保障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非与贷款捆绑。“我们跟王先生也交流过,他就是觉得保险金太多,想要降低保险金。曲先生称,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但未透露详情。
曲先生介绍,阳光保险没有办理贷款的相关资质,贷款业务由光大银行负责,而阳光保险只负责保险方面,客户拥有完全的选择权。
此后,信网从光大银行了解到,这确实是与阳光保险合作了一种”阳光小额贷“业务,双方合作的这个产品中包含了贷款和保险两部分。
曲先生说,保险费率完全按照保监许可〔2016〕1223号文件执行。信网查询获悉,保监许可〔2016〕1223号文件是一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内容是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提交的对《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条款》及费率进行报批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根据王先生的保险单显示,月保险费率为1.634289%,未超过保监许可〔2016〕1223号文件规定的1.70%月基准费率。
银保贷客户应事先了解保险详情
对于此事,青岛银保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贷款捆绑保险,但个人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抵押物,需要由保险公司为贷款人提供保险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共同办理保险与贷款。如果贷款人还不上款,由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赔付。这种被允许的情况在目前市面上呈现最多的就是“银保贷”。从王先生贷款合同上的名称“银保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也可以看出,这是一份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贷款产品。
在该工作人员的描述中,银保贷与捆绑销售的区别在于保险与贷款本身的联系,即要看保险本身是否为了保障这笔贷款,以及客户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事先对该保险是否了解。如果产品本身明确了保险是为了保障贷款,并且贷款人也能够清晰地了解保险内容,这种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若贷款人不知情,或者搭配了一些其他种类的保险,并且贷款人被强迫购买,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我们进行投诉。”
银保贷虽不违规但乱象丛生
虽然银保贷并不违规,但却乱象丛生。据之前的相关报道显示,银行为完成任务,对部分申请贷款投保人进行保险产品的捆绑销售,此类投保人贷款后不再缴纳续期保费。这种银保捆绑销售位列保险业三大乱象之一。实际上,不少银行与保险公司达成“业务互换”,即银行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则需要购买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贡献”存款。
银保监会一直在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重点领域的乱象整治工作,仅2017年至2018年两年时间内,银保监会处罚违规银行保险机构近6000家,处罚相关责任人7000多人次,禁止一定期限乃至终身进入银行保险业的人员300多人次。同时还有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保险机构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达到454人次。
在大力整治之下,银保贷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仍存在着违规行为。据网络显示,贷款客户投诉自己在完全不知情之下购买保险的情况比比皆是。而据媒体相关报道披露,造成这种乱象的原因是由于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盲目追求业绩和佣金收入,为达成保险合同,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披露保单信息。
监管部门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贷款产品
大部分贷款客户都急需资金周转,其中有一部分贷款客户因没有抵押物等自身原因,受到贷款规则的制约较多,贷款类型的可选择性较小。对这种情况,客户也面临着难题,以王先生的情况为例,相对于这笔本金5万元的贷款,3万多的保险费不是一笔小数目。
但在这类风险相对更大的信用贷款中,银行的风险控制又是必要手段,客户会不办理保险,就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就不给放款。对于急需资金的客户而言,当这种只有买了保险之后才可以拿到贷款的条件摆在眼前时,自己的选择权往往就被淡化了。
因此,贷款客户要有清晰地认识,对于此类银保贷,青岛银保监局的工作人员建议,各家银行均推出了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客户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如果不愿意交保险,可以选择其他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现在很多银行都有不同种类的贷款产品,不一定非要选择这种类型。”
信网记者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