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1日讯 近日,张女士向信网称,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铂景尊游泳健身店只支付了她2020年1月份的部分工资和销售提成,其他月份的工资均未发放,甚至医疗保险也并未缴纳。而据她介绍,门店其他员工同她一样,也存在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张女士称,铂景尊游泳健身店属于颐尊天际健康中心的直营店。今年1月份,门店经营者进行了更换,目前经营者龙某属于该店的实际经营者。“而由于疫情影响,2月份至4月份门店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我猜测工资未发放的原因与疫情和门店经营者更换有关,但是不管老板是谁,我们员工的利益不能损害,工资都不应该拖欠。”
5月15日,信网联系到铂景尊游泳健身店目前的实际经营者龙店长,他表示,自他接手门店以来,因疫情冲击,门店2-4月一直未开业。“按理说,没有营业,就不应该发放工资,但是如果国家有明确规定,我也愿意和员工调解,接受调解结果。”
龙店长表示,目前该员工1月份的工资、以及2-4月份的医疗保险均已经缴纳支付,而其12月份的工资属于他接手门店之前的事,应由总公司颐尊天际健康中心清算后支付给员工。
信网了解到,张女士已经将此事投诉到青西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对于疫情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则表示,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信网记者 顾青青 见习记者 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