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6日讯 近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食堂使用过期产品被处罚。
据了解,2019年1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单位食堂进行执法检查时,在一楼食品操作加工间,发现正在使用的1.“青芥辣调味酱”一支,标示生产日期20171115.保质期12个月;2.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一包,标识生产日期20170528.保质期24个月,产品都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现场产品进行了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笔录,对涉案产品实行了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经调查,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采购上述两种产品各10支(包),各已经使用1支(包),两种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1元,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调查过程中,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积极配合调查取证,能够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主动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能够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取证,按时提供相关材料,主动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减轻情形。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及上述裁量标准,对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为:1.罚款人民币一万元;2. 没收违法经营的“青芥辣调味酱”一支,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一包。同时责令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李沧分校)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