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8日讯夏某等三名男子为G品牌共享充电宝的员工,他们竟然去“偷”另外一个M品牌公司的共享充电宝,最终均因涉嫌诈骗被黄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5月13日,黄岛公安分局积米崖边防派出所接到M品牌共享充电宝公司员工余先生报案,该公司于今年3月起在一些大型商超投放了共享充电宝,陆续异常丢失了11块。
( 来源:黄岛公安)
民警调查中通过余先生提供的信息发现,异常丢失的充电宝最后一次使用人分别是夏某(男,28岁,黄岛区人)、朱某(男,25岁,德州市人)和李某(男,22岁,莱西市人)。民警将夏某等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结果发现他们竟然都是G品牌共享充电宝公司的员工,他们均认了“偷”充电宝的违法行为。
据夏某等供述,3月26日下午,他们因工作在一家大型超市相聚,见超市里有M品牌共享充电宝,于是采取先借出充电宝,归还时采取一定方法使卡槽锁定,让系统误认为充电宝已经归还,他们则将充电宝“偷”走。当日夏某等人各“偷”了一块充电宝,之后他们分别采取同样的方式继续“偷”M品牌共享充电宝,合计共11块。
据办案民警介绍,夏某等人以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他人财物,他们的违法行为涉嫌诈骗。最终,夏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朱某和李某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信网记者顾青青通讯员齐林新郭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