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8日讯 市民季女士曾在莱阳海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广汽传祺轿车,购买时按照4S店的要求,交了2000元续保押金,按照4S店工作人员的承诺,3年后将会退还这笔押金。但今年季女士想要回押金时,却遭到对方拒绝。信网联系到4S店,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双方当初的约定,季女士已经违约,所以这笔钱不能退。
信网了解到,季女士购买的是一辆广汽传祺GS8,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分3年还清车贷。在买车的时候,4S店提出,要季女士在店内连投3年的保险,并要季女士先交纳2000元的续保押金。
“工作人员说这2000元押金,是作为未来3年在4S店投保的担保,等过了3年后就会退还。如果不接受这一要求,就无法办理后面的购车手续。”季女士表示,当时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为了能顺利买车,她只得同意了。
( 来源:受访者)
购车后季女士并未在4S店投保,原以为2000元押金打了水漂,但在最近季女士偶然得知,根据政策规定:4S店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金融、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于是,季女士便找到了4S店,想要回自己的2000元钱,但遭到对方拒绝。“对方称根据约定我已经违约了,所以他们坚决不退钱。”
信网查询到,根据2017年7月商务部下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由此可见,如果真如季先生所说,4S店的做法已经违规。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莱阳海程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这件事情是她先不履行合同,合同规定连续三年在我这购买保险,她在购车时就没有买,所以按合同我不给她退。”张先生对信网说。当信网向对方提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及2017年7月商务部下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金融、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时,对方坚称有他们自己的合同为由,拒不履行。
信网通过广汽传祺官网联系到了广汽传祺售后服务部,对方称就违规收取续保押金一事将在3个工作日之内联系车主。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莱阳市场与监督管理局消保科,消保科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售后的三包和维修,没有其他方面的管理权限。随后信网联系到莱阳商务局,商务局工作人员称此事已立案侦查。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马洪力律师认为,强制让消费者交纳续保押金的做法存在一定不合理性,消费者在交纳押金后,只留有押金单据,却没有关于押金退还时间的书面约定,这就使得日后维权出现困难,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马洪力律师建议,消费者在交纳类似押金时,应当让商家以书面形式约定退还时间,比如写在押金单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一些麻烦。信网见习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