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28日讯近日信网获悉,由于青岛交通医院口腔科灭菌器械拔牙钳表面多处有明显水渍,不符合相关操作规范的要求,该行为已违反《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依法对青岛交通医院进行了处罚,罚款其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悉,青岛交通医院口腔科灭菌器械拔牙钳表面多处有明显水渍,不符合《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要求。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此外,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5月22日,依法对青岛市交通医院下达了20200522113702371189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其人民币壹仟元整。
信网从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到,青岛市交通医院属二级综合性医院,隶属交运集团,是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和医保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设有内科、外科、手术麻醉科、妇科、口腔科、骨科、专护病房等二十余个临床、医技科室。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岛交通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此前拔牙钳表面存有水渍的原因,但医院已将此事处理完毕,相应罚款也已缴纳,且将相关的医疗器械操作规范进行了整改。
信网记者 李美玉